个体户营业执照注销需要提供资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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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家都知道个体户都是自己经营或者是家庭经营的,所以一些工商的事情不懂得也不知道该和谁商量,这个时候就体现到了代理公司的重要性,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普及一下个体户是如何注销的。

 

首先,要在地市级以上的报纸上刊登注销公告,申明公司要办理注销,不再经营。同时公司要成立清算小组,对其内部债权债务、税款、职工工资等情况进行清算,并出具清算报告。

 

清算小组成员要到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手续。接下来,就可以依此办理国地税、工商和代码证的注销手续了。其中工商注销一定要在刊登注销公告45个工作日之后方可进行。

 

按照《税务登记管理办法》规定,纳税人发生解散、破产、撤销以及其他情形,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,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,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。

 

一、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需提供的证件、资料

1、《税务登记证》正、副本;

2、清理、核销发票,《发票领购簿》、发票专用章(无购票记录的不需提供);

3、《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》(一式3份,个体2份);

4、国税局注销单复印件(共管户提供,本项由各县级局根据具体情况制定);

5、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;

6、工商部门注销决定(《营业执照》被吊销者提供);

7、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。

 

二、注意事项

1、有领购发票需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纳税人,应先到发票供应窗口清理缴销发票;

2、纳税人必须按规定时限缴清各项应纳税费款;

3、纳税人如有应补税费款、欠缴税费款的,经职能部门审核后,由税务所(分局、管理科)负责清缴入库;

4、纳税人涉及跨县(区)地址变更的,原管征税务机关按注销程序办理,纳税人必须在30天内到新的管征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;

5、纳税人所有提供的材料除原件外必须加盖纳税人公章(个体的,盖负责人章或签名)。

 

三、办理流程

受理窗口税务所(分局、管理科)初审、检查或转稽查部门县级局审核、审批(职能部门及局长)税务所(分局、管理科)或稽查部门清缴税款、滞纳金、罚款县(区)局(职能部门审批、录入)受理窗口纳税人备注:注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提交文件、证件:

1、税务注销回执;

2、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》正、副本原件;

3、经营者签署的债务清理情况说明原件;

4、经营者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。

2024年5月10日 14:34